为进一步推动我中心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根据中央纪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即“三重一大”制度)的要求及《山东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及学校重要指示、决定、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有关方案和措施;
2. 党建与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 中心发展规划、建设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中心党政年度工作计划,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职工招聘计划、岗位设置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推荐等涉及教学、科研、人事方面重大事项及改革方案;
5.中心重要规章制度;
6.中心企业或公司的设立、调整、关停、产权变更,以及中心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7.中心以上重大奖惩事项;
8.须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心副科以上干部推荐;
2.中心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区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级教代会代表、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4.中心控股企业中心方董事及经理的推荐。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修缮项目立项;
2.不动产的购置及中心重要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3.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4.中心对外重大合同的审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中心建设等涉及中心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
2.未列入中心年度财务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临时性支出预算的追加;
3.须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开支项目。
二、集体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依照《山东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进行。
三、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除应依法保密的事项外,应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二)会议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或由会议明确的负责人组织具体实施。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须执行会议决策。
(三)党总支、中心办公室负责决策事项落实的督办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将落实情况向中心主要领导或党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汇报。
(四)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对 “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或不执行集体决定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