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为了加强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程序,立党为公,服务为民,廉治勤政,开拓创新,更好的带领广大职工团结奋进,为此做出如下规定。
一、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委(总支)书记负责,每年召开一次。
二、会议人员组成: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和职工代表1-2人。
三、会议要严肃认真,团结和谐,要畅所欲言,开诚布公,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互相交流,增进了解,促进工作。
四、与会人员要本着真诚、爱护、帮助干部的态度,科学的、公平公正的评价每个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五、民主生活会对干部的测评结果,作为干部工作业绩考察的重要依据,和推荐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
六、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关系到中心建设和发展的有关事项,要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研究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