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建设团队的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三条 学校构建“三级”教学团队。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团队及组成。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研究所(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学缘和知识结构合理,团队规模适度,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
第五条 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教授职称,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第六条 团队在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第三章 评审与管理
第七条 团队申报时填写《山东大学教学团队申请表》,并经教学团队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学校根据总体发展规划与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选、确定立项建设的校级教学团队。
第八条 教学团队立项后需填报《山东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学校将根据需要组织专家组对教学团队进行定期评估检查,对未按既定计划进行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学校对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第九条 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团队内部应建立较完善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保证整个教学团队的教学质量。
第十条 学校根据条件向省、国家推荐高一层次教学团队。原则上,向省一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校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向国家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省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
第四章 团队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了解和掌握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成效显著。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能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教材、多媒体课件和网络课程等建设,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规划)教材等。
第十四条 师资队伍。注重团队学缘、学历、年龄结构等建设,使团队结构更加优化。要重视团队教师之间的“传、帮、带”和交流,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第十五条 运行和管理机制。建立一套保障团队优化发展的有效措施,积极探索教学团队运行、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的科学管理模式,为学校教学队伍建设提供示范性经验。
第五章 建设经费及使用
第十六条 学校对“山东大学教学团队”提供一定的建设经费,资助其进一步加强建设。经费采取分期拨款方式,一般先拨给资助经费总额的1∕2,经阶段性检查达到建设要求的,再拨给其余全部经费。各教学单位应资助配套经费,积极支持本单位教学团队进一步加强建设。
第十七条 教学团队建设经费及学院的配套经费由团队带头人负责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关于专项资金的立项、使用、结余、考评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相关资料、打印复印、调研交流、教材建设、购买小型设备与耗材等费用的开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在上级未出台规定之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