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学校规章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实践教学 >> 学校规章制度 >> 正文
山东大学实验材料经费分配与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6-01 17:37:00   作者:xlzx   来源:    点击:[]

山大财字〔2002〕14号文

为了合理地使用实验教学材料,确保我校各院、部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材料费预算

根据上年度实验材料经费实际消耗情况、开出的实验人时数及学校招生规模,提出全校本、专科学生实验材料经费总指标,具体按以下标准计算:

M=ΣA*K+N

式中:M为全校材料经费预算数;

A为全校上年度开出实验总人时数;

K为根据实验性质确定的材料消耗指标;

N为机动调剂材料经费;

二、分配原则:

1、参照各院、部上年度开出的实验人时数和实验材料消耗指标,同时参考各院、部申报的实验材料实际需求情况,将经费分配到各院、部。具体按以下标准计算:

m=k*a

其中:m为院、部分配的材料经费;

a为院、部上年度完成的实验人时数;

k为按实验性质确定的院、部材料消耗指标。

2、机动调剂材料费用于材料仓库流动资金和扩大招生、新建实验室等临时性调剂,具体由资产管理处掌握调配使用。

3、校计划财务处根据资产管理处拟定的实验材料费分配方案,将实验材料经费划拨到各单位。

三、经费的使用:

1、划拨到各院、部的实验材料费,由各院、部掌握使用,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开支,主要用于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材料和元器件的消耗,以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转。

2、为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易相对集中、批量采购的实验材料(打印纸、复印纸、磁盘、碳粉、色带芯、电池、插座、电源线、磁带、录象带、胶卷等民用性较强的实验材料。)原则上由学校统一供应,使用单位到各校区物资材料仓库按规定领用。

3、各单位凭由经费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山东大学领料单”到资产管理处物资材料科各校区材料仓库领取所需材料。各校区材料仓库会计按月向计划财务处校区财务办公室呈报各单位领料费用报表,将领料费用从领料单位帐户划转到仓库流动资金分校区帐户。

上一条: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下一条:山东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关闭

Copyright© 山东大学工程训练中心版权所有 2017-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12550号山东大学兴隆山校区工程训练中心  邮编:250002
电话:0531-86358138   传真:0531-86358138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