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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重修规定
发布时间:2007-06-01 17:50:00   作者:xlzx   来源:    点击:[]

1.因请假(病、事)时间超过本训练项目的三分之一,本项目无成绩,按教务处规定,工程训练总成绩绩点为零分,需进行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照实考成绩。

2.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按操作规程进行训练,或出现事故等造成的成绩不及格,重修后,最高记为及格。

3.学生重修时,需到所在学院办理重修手续,凭学院开出的重修单到训练中心实践教学部联系,在不影响其他学生训练的情况下,由实践教学部安排具体重修时间。

4.学生凭实践教学部开出的重修单,按时到指定的训练部进行重修。

5.各训练项目评定出重修后的成绩,由中心实践教学部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评定出重修后总成绩,交各学院。

6.已办理重修手续,不按规定日期参加重修者,取消重修资格,今后不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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